法议网丨律师在线咨询_法律免费咨询服务平台

在我国刑法中有伪证罪与包庇罪两个罪名,这两者之间即存在着交叉重合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以致于很多人分得不是很清楚。那么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伪证罪和包庇罪能同时存在吗?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什么是伪证罪?

一、什么是伪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什么是包庇罪?

二、什么是包庇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包庇罪是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包庇罪主要特征为: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的对象必须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经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劳改而越狱脱逃的犯罪分子。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包括:


1、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3、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4、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

伪证罪和包庇罪能同时存在吗?

四、伪证罪和包庇罪能同时存在吗?

包庇罪和伪证罪是法条竞合,应按照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按照特别法条(伪证罪)优于普通法条(包庇罪)、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来处理个案。

伪证罪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刑事案件认定伪证罪的标准有哪些?

推荐内容

立即预约法律咨询

微信咨询
一对一法律咨询
4006-15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