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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我国贪污贿赂罪类别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罪名,受到不少关注。对于挪用公款罪人们关心的最多的无非就是量刑和减刑的问题。那么挪用公款罪判几年?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吗?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接下来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一、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吗?

二、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吗?

挪用公款罪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但能不能减刑主要看犯罪分子有没有减刑的表现,如悔罪、立功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三、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行为主要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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