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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的逐年升高,离婚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夫妻之间进行协议离婚未果,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是如何办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如何办理离婚纠纷案件?

一、如何办理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纠纷处理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法。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然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1、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2、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3、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4、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举证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裁判的重要标准。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是人的内心思维活动,各人都有一个标准,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以一些表面现象去推测。
 
2、送达难。送达难,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普遍性,离婚纠纷案件直接涉及人身关系,送达难度比其他民事纠纷的难度更大。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在当今社会人口大流动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如一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有意中人或者被外面的生活方式所吸引,抛夫弃子或抛妻弃子,离家出走,另建新家,数年不归,从未与家人联系,或者与家人联系,家人不说,音讯全无,下落不明等。
 
3、审理难。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到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具体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多数已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均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的对立情绪大,矛盾纠纷易于激化,轻则以自伤、自残或伤害对方相威胁,重则实施家庭暴力、暴力抗法,伤害对方与他人。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二、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在聘请律师协助自己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律师自己也有一套详细的办案流程的。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
 
1、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2、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3、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4、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离婚纠纷案件常见误区

三、离婚纠纷案件常见误区

离婚纠纷案件常见的五大误区有:

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成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5、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修改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 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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