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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议网夫妻共同债务百科栏目,搜集生活中常见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词条和热门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带你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等相关知识,旨在最短时间帮您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都包含哪些方面?

三、夫妻共同债务都包含哪些方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笔者概况为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四、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怎样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五、怎样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举证的内容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所以,在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时要着重证明在举债时之后一方的意思表示,以及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六、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

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举债以及确系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如需证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举证。

2、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或者对共同债务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负担。审理中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根据审判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这样做有利    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
 
需要注意,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具有将夫妻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5、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6、夫妻双方假借离婚而转移财产,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无效。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离婚时将大部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共同债务,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承担债务一方即以无力清偿为由拒绝给付。这种协议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即离婚引起的身份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在连带债务中的地位,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清偿的约定只具有内部清偿份额的效力,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

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如果一方欠下的赌债,只需一方偿还即可。

而对于一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需要债的双方去举证的,而这个举证一般比较复杂。因此,如果您无法按要求举证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有效的帮助。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离婚时如何偿还?》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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