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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些许多的传统习俗,当女子出嫁时,娘家会给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例如新衣服、被子、家具等,在古代嫁妆是女方私人物品。但现在女方的陪嫁并不能按私人财产来认定。

嫁妆一般是由女方亲属为女方准备的陪嫁之物,但在结婚之后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正是因为嫁妆的认定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司法实践等因素来决定,所以当事人如果因为嫁妆的问题发生纠纷,自己又不能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时,最好可以找个夫妻共同财产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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