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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按登记规范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4、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3.“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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