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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或者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有关女性被性侵的报道,在一些法治不完善的国家,受害者甚至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犯罪人可以逍遥法外。而我国对强奸犯给予了严厉地惩罚,最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而对于犯强奸罪中止法律是不是也一样严惩不贷呢?

  首先,对于中止犯,由于主观上具有悬崖勒马不再实施继续犯罪的转变,因此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其次,成立犯罪中止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说中止就中止的,就强奸罪而言需要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犯罪嫌疑人是主动放弃继续实施强奸的行为,而不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无法得以进行的。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即犯罪嫌疑人不只是口头说中止不再继续实施,而是客观上一经中止了强奸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过程中中止的,如果已经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已经属于既遂,这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如果中止行为的并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即强奸行为还未造成危害后果。

  因此,在实施强奸罪的过程中并不是没有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中止了,比如,在准备强奸的时候,女性大声求救,附近的人闻声前往,导致强奸行为没有继续实施的,并不成立中止,而是构成强奸未遂。

  最后,强奸罪的处罚幅度根据强奸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要积极地和受害人协商,进行赔偿,争取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争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必要时,建议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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