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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依法对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对犯人进行逮捕很普遍,但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手续不全,程序不合法的现象也很常见,诸如拘留没有拘留证、逮捕没有逮捕令、没有及时通知家人等。这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甚至亲友而言,往往都是不能接受的,手续不全怎么可以抓人呢?

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是可以实施拘留的,但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同时,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进看守所时起算,一般是14天,最长也不能超过37天。如果在14天或37天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依法逮捕的,必须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准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要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被超期羁押,属于违法行为。

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同时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人员进行。所以说原则上公安机关没有逮捕证时,是不能实施逮捕的,否则擅自实施逮捕的属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也就是说,要是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名超期羁押的,又没有收到逮捕证的,属于违法行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亲友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介入,前往相关的公安机关问询并处理此类事情。

需要注意的,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刑事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事实上,一旦公安机关实施了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往往都意味着事情严重,已涉嫌犯罪,必须非常慎重处理整件事情,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刑事拘留、逮捕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建议最妥当的是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相关手续有问题由律师处理,并由律师会见当事人,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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