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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由于经济困难、社会保障不足等原因,有很多精神病人得不到相应的照顾,流浪在外,使其再次受到伤害。尤其是对女性精神病人而言,有些人会使用诱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些人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呢?

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

生活中,行为人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原因,各种各样,不一而足,但是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都涉嫌强奸罪。

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都会涉嫌强奸罪。

至于最终是否会被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定了。案件情况不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就会不相同大,没有一刀切的标准。

况且,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由此可见,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时,行为人是否明知道其患有精神病,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精神病人从外表看来,不像是精神病人,若行为人不知道其是精神病人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却被认为是强奸犯的,显然对其不公平。

至于怎样认定行为人知不知道,需要结合诸多证据来确定的,如精神病人的日常行为、司法鉴定结果、造成的后果等等。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关爱精神病人,而不是伤害他们,那样就会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要是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抓捕了的,建议尽早找个刑事辩护律师,收集证据资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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