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因为关系好,在对方要求借钱的时候,怕谈利息伤交情或是根本不知道怎么确定利息,于是出借人会要求对方就打个借条,然后直接拿钱出来给对方了。但是,如果借钱的数额较大,而且还钱的时间还很长,那么出借人就会失去一笔利息。
实际上,就法律上的规定来说,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可是就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候,实际情况就不相同了。
出借人借出钱后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等到还钱的时候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如果出借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按照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多少,法官就会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
但这里面也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当事人主张的利息不确定较强,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建议还是委托相关的专业律师代理。
最后,在要求借款人借条的时候,要不确定怎么算利息的,其实只要以下一点要求,那就是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当然了,虽然说借钱的时候没有明确利息怎么给,后面还钱的时候又要求借款人给,虽然根据一些证据还是可以拿到利息的,但就像前面所说的,此时利息可以不可以给,怎么给都得看法官的意思,所以,如果对方欠的钱较多,还是建议在这种时候找个专业的律师代为诉讼,争取拿到利息,拿到较满意数额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