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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没拿经济补偿金,违反保密协议还要
发布时间:2018-11-05

                                               
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公司需要按约定拿经济补偿金。不过,实践中有些公司不肯按约定给经济补偿金,导致有些劳动者直接违反保密协议约定,这样劳动者可能会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劳动者只有下面两种情形需要给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所以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当然,因为是公司那边先违反了约定,没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其实劳动者可以先去申请终止保密协议,那么后面在违反保密协议了,也就没支付违约金的事了。

  事实上,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一旦发现公司不肯积极拿经济补偿金的,千万不能同样以违反约定对待,这样子的话,还是不能避免支付违约金。

  当然,在支付违约金的时候,才意识到公司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虽然保密协议的约定是由双方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做任何更改。我们合同法中约定合同违约金可以自主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所以,现在你要是发现公司要求给的违约金过高的,那么你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一般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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