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重新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续签或者都不续签,那么不会产生纠纷、补偿等问题。但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续签,而公司不想续签,此时员工应该怎么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签: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其他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注意的是:
1、支付最高额度: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2、支付起算期:由于原《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支付补偿金的年限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劳动者相对于公司来讲力量薄弱,因此在面对合同续签问题时常会产生许多无法协商的问题,如果公司应该续签但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