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公司确定录用某个劳动者之后,一般都会先给入职通知、入职须知等,为方便较快确定双方的意愿,要求双方在同意的基础上就签名。在签订入职须知之后,有劳动者认为这种签名只是一种通知文件,而并不认可它做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实在现在,只要双方明确了合同的具体内容,比如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那么即使是入职须知,也算是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随着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许多公司都会以传输邮件的形式跟员工确定签约方向,虽没当面跟员工说明工作的主要情况,但只要双方就主要内容确定到了就可以,目前一般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
所以,只要你跟公司签的入职须知有说好具体情况的,那么公司那边对积极签劳动合同没什么过错,不用为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然,要是公司发的入职须知只是通知几点到达公司什么的,根本没说明工作内容以及报酬什么的,那么就要注意及时提醒公司该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了。要是对方不肯签的,就要注意积极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而在法律上,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的,那么可能要接受下面的处罚: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
2、没签劳动合同,将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的,那么就是在从用人单位开始启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了,那么在这个时间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资了,而是直接要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最后,其实现在确定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很多,最好在搞清楚情况之后再决定怎么做。而公司也不是对哪种情况都要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