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是圈套吗?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25
认罪认罚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具结书。那么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是圈套吗?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一定会判刑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是圈套吗?
不是圈套。
因为认罪认罚讲究自愿原则,而且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严格依据证据裁判,证据不足的无法认定其有罪。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
一般来说,签认罪认罚越早,从轻的幅度就会越大,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轻幅度一般仅仅为10%,而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则可能有30%。
不过,凡事无绝对,即使审判阶段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也可能不按照检察院的建议判决,毕竟审判权独立,法院如果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重或者过轻,都可以独立做出判决。
这也就说明即使认罪认罚,法院也可能判决无罪。
但是这种情况从大数据上来说不多,因为大部分情况下检察人员在量刑建议方面还是非常专业的,很少存在建议不当的情形。
其次就是都认罪认罚了,那么这个案件法官的压力就会小很多,甚至可能都不怎么看卷,就直接按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给判了,如果是无罪辩护,在责任终身制的情形下,法官就会非常谨慎。
所以说,嫌疑人一旦认罪认罚,就最好不要轻易反悔,除非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建议意义不大,或者确实有无罪辩护可能,否则轻易反悔很可能从轻捞不到,最后被从重判处。
综上所述,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的告知书就是可以帮助自己减轻罪行。
法院在对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比如一些触犯或者偶犯会从宽比较大,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是有权利保障的可以申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前提是嫌疑人所说的都是实际情况,绝对不能有虚假情况的提供。
二、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
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
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一定会判刑吗?
不一定。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只有证据确凿才会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