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吗?认罪认罚后上诉会加刑吗?
发布时间:2022-02-17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罪犯能认清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真心改过,认罪认罚,在判决书可能会从轻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吗?认罪认罚后上诉会加刑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认罪认罚后上诉会加刑吗?
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二审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人上诉而加刑。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之后,修改了口供,对案件事实的表述与认罪认罚的时候相比出现了重大矛盾,那么会不再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
我国有上诉不加刑原则,一般情况是上诉是不会加刑的。
但是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一审判决是按照认罪认罚从轻判的,上诉往往会被检察院认为是不认罪认罚,这样的话一审的判决检察院就会认为判轻了,这时候检察院可以抗诉,检察院抗诉以后就有可能加重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如下:
1、第三百二十五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第三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3、第三百二十七条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吗?
能。
即使签了认罪认罚,律师也还可以做罪轻辩护或者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一旦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律师要做无罪辩护,首先要和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沟通。
提前得到他的认可,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律师和当事人在庭审上的默契配合,也不能因无罪辩护让当事人失去该有的从宽机会,更要防止当事人或家属事后反咬一口,责怪律师自作主张,没有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如今的刑事政策环境下,面对有的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确实值得研究。
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律师如何有效辩护?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如何让当事人获得更轻的判决?
当事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后,律师如何实现让当事人获得比认罪认罚时检察院量刑建议更轻的判决?
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去争取:
1、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律师可以继续促成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从而让检察院重新作出新的有利的量刑建议,或者创造出新的让法院轻判的条件。
2、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辩护人积极和检察官沟通,争取重新作出更轻的量刑建议,或在庭审中“求情式”辩护,打动法官作出更轻的判决。
3、律师基于专业的辩护,极力向检察机关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指出案情的事实或证据漏洞,迫使检察机关重新作出更轻的量刑建议或使法院作出更轻的有利判决
总结而言,签了认罪认罚请律师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相互排斥。
大部分的认罪认罚案件,确实是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构成犯罪,出于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律师还是应当考虑在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还能否为当事人争取更轻判决,这完全是有可能的。
三、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
一般1个半月左右开庭审理。
签认罪认罚后法院立案受理的,一般是1个半月左右开庭审理;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则是3个月。
开庭的时候,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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