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罪认罚书有坏处吗?签认罪认罚后一定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2-02-16
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那么签认罪认罚书有坏处吗?签认罪认罚后一定会判刑吗?签认罪认罚可以不起诉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签认罪认罚书有坏处吗?
签认罪认罚书一般没有坏处。
这是由于签了认罪认罚书不仅有可能会被免除处罚,在检察院提出公诉请求之前也可以反悔。
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承“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对已经涉法违法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就会予以从轻处罚。结合相关法律,签认罪认罚书对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八条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第十四条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二、签认罪认罚后一定会判刑吗?
不一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知,检察院让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一定会被判刑了。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
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
因此,签认罪认罚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签认罪认罚可以不起诉吗?
可以争取不起诉。
签了认罪认罚书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能不会起诉:
1、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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