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合适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是在试用期内,但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在试用期内劳动法律上规定了下面情况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现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了上面规定的几种情况之外,在试用期内公司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要是公司在试用期一月内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能依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的,那么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找出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员工以为在试用期内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只要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就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