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多少钱?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后下一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2-20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可以探视,只可以由律师进行会见,了解案情,以便更好的维权。那么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多少钱?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后下一步怎么办?刑事拘留律师会见一次多长时间?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多少钱?
委托律师会见费用为3000-5000/次,主任级别在10000元/次。
律师会见具体收费是弹性的,根据案件大小和律师的经验来收取。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第二十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二、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后下一步怎么办?
律师会见后家属有权向委托的律师了解具体案情,与律师进行讨论下一步该怎么走。
要随时做好打持久战的经济、时间和思想准备。
刑事案件,公检法都有按部就班的处理流程,家属心里再急,也没用,只能跟着公检法的步骤走。
这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不对等的对抗,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很高。
承办律师一般会与公检法及时沟通,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诉家属及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
1.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
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心理上极度紧张,也会感到孤独、无助,对法律也不了解,尤其关心的是自己何时能出去,在此情况下就可能在部分侦查办案人员的威胁、诱供下作出对自己不利的、甚至违反事实的供述。
而一旦律师会见后就会详细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权利,这样使其心中有底,知道侦查机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自己就可以拒绝、抵制,不会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
这一点很重要,是否犯罪,犯什么罪,最终是要用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任何机关也定不了罪。
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侦查机关问了哪些问题,嫌疑人是怎么回答的,就可以判断出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哪些证据没有掌握,甚至可以判断出侦查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与思路。
这对于律师有针对性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也可能决定辩护及代理的效果。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而律师的调查取证要想取得效果,一定要去调查最能说明问题的、对案情最为关健的事实。而哪些是最为关健的事实,这需要通过会见才能实现。
4.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
通过会见了解到侦查机关行为是否合法,若发现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有超期关押、定罪不正确,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即可以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其改正,或者向有关机关反映。
在侦查阶段,因为情况复杂,侦查机关没有调查清楚,判断失误,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这都是常常会遇到的现象。而犯罪嫌疑人自己所供述的情况,侦查机关会有所怀疑。而律师通过客观、理性的陈述与分析、说理,提出中肯的意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就是有条件的不羁押,但要接受相关机关监督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分为人保和财保,一般都是财保。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具有法定权利,而不象许多人所说的批准逮后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但在实际中律师通过会见,只要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都会向侦查机关提出,或是建议家属提出。
三、刑事拘留律师会见一次多长时间?
律师会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一般首次会见时间在1-2小时,当然,部分案件简单的会控制在1小时以内。
另外,碰到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会见2天就是比较常见的。
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刑事律师会见流程如下: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
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4、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5、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
按前款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安排会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看守所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看守所有关规定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
8、看守所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对于会见对象有必要实行戒护的,看管人员应当注意戒护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时的顾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9、看守所看管人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守职责,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
10、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当按照看守所规定办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员收监手续。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激动,有暴躁、可能发生自杀等异常情况迹象的,应当及时告知看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