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可以见家属吗?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1-30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内心往往是比较着急的,由于不懂法律,往往不知如何是好。那么被刑事拘留后可以见家属吗?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该怎么办?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法院判刑?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被刑事拘留后可以见家属吗?
不可以。
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要判决以后才能见。
从抓到判决,能见到人只有两种可以见到,一种办案人员,一种是律师,除非你请律师,一般你是见不到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找律师会见材料主要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4、案件委托律师费;
5、沟通案情,提供案件证据材料;
凭上述材料可以办理律师会见手续,律师进行预约然后去看守所会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会时转达家属的意见,但不能带信件。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该怎么办?
被拘留后家属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都会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
通常来讲,家属即便没有法律知识背景也大致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
要明白一点,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有时甚至容易被一些无良律师忽悠。
2、可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及境况。
办案民警会大致告诉家属案件的情况,通过与办案民警沟通,家属也能大致了解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通常情况下,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后就应该尽早去委托律师介入。
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形,家属通过律师也能早一日获悉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也就早一日缓解焦急的心理状况(很多情形下,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都是一脸惊愕茫然,完全不知道亲属发生了什么事,在律师会见之前一直处于整日提心吊胆的焦虑状态)。
如果有可能,第一时间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毕竟如果取保成功,人出来了,在外面受的罪要小得多。
作为家属,既不希望你们病急乱投医,到处花钱找关系捞人,最终被骗或者冤枉钱的可能非常大。
其次,也不希望家属毫不关心,将嫌疑人置之度外,最好是像我说的,及时委托律师先去会见,了解完情况后再决定下一步应对方案。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法院判刑?
一般是六个月左右判刑。
如果情节轻微,也有一个月就判的,情节严重的,一年半载没有判的。
家属如果想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建议考虑委托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一百六十四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6-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