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可以去探望吗?看守所37天没出来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4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内心是非常着急的,由于不懂法律,往往不知如何是好,这时会想到是否要请律师。那么看守所可以去探望吗?看守所37天没出来意味着什么?看守所最长可以关多久?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看守所可以去探望吗?
正常情况下,家属不可以探视,只有委托律师才可以会见。
家属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院公开开庭是你们可以旁听,见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对方讲话。
第二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这种属于正常的家属探视。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通知家人的时间是: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
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二、看守所37天没出来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被逮捕了。
在我国,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但在刑事拘留期间,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意味着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已经比较充分,短时间内不太可能再回被取保候审,绝多数情况下,意味着将来要被法院判实刑。
所以逮捕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几乎没有期限,一直到服刑完毕。
逮捕一般系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将案卷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不得超期。
逮捕的,再次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由公安机关宣布逮捕,继续有看守所关押。不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释放。
还有一种情形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被告人需要逮捕,也可以做出决定逮捕,最后一种情形是案件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准备判被告人实刑的,亦会自行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那么逮捕之后是不是就没有希望出来了呢?
当然不是!只不过总体而言,能够保出来的几率较小,难度较大,当然也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毕竟,检察机关只有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公安机关也只是初步侦查,对于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新的证据出现、新的事实发生等等,是否有羁押的必要性等等,都可能改变定性、定量,进而影响是否可以变更逮捕,取保候审,进而最终判处缓刑、监外执行乃至无罪。
因此,如果被逮捕了,不能盲目,不能病急乱投医,寻找专业人士帮助,才是唯一的选择。
三、看守所最长可以关多久?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因为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
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