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有几种结果?批捕后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人出来?
发布时间:2021-11-01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那么批捕后有几种结果?批捕后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人出来?批捕后有谅解书能取保候审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批捕后有几种结果?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法院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批捕后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人出来?
满足取保条件可以先让人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批捕后有谅解书能取保候审吗?
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申请取保候审不以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前提条件,但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办理取保候审更有利。
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达到协议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主要包括:
1.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对于案件相对较轻的,性质不是特别严重,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盗窃等,并且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通过嫌疑人家属的和解赔偿,并且向侦查机关递交撤诉申请,一般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
这些轻罪包括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案件相对较重的,虽然嫌疑人家属和解并赔偿,会起到减轻处罚的结果,而不会撤销案件,案件还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这对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非常重要。
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在审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在二审中的作用。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审审判结束前都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那么在二审中获得谅解书是否有用呢?
答案是肯定的,谅解书在二审期间依然会成为法官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可能获得改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