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判?收到拘留通知书要坐牢吗?
发布时间:2021-10-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的,如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就要在24小时内制作刑事拘留通知书送给被拘留人的家属,告知其所犯罪名及关押所在地。那么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判?收到拘留通知书要坐牢吗?收到拘留通知书一般处于什么阶段?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判?
一般是六个月左右判刑。
如果情节轻微,也有一个月就判的,情节严重的,一年半载没有判的。
家属如果想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建议考虑委托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流程如下: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一百六十四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6-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二、收到拘留通知书要坐牢吗?
收到拘留通知书不一定会判刑:
首先收到拘留书需要区分是刑事拘留通知书还是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
刑事拘留不一定全都判刑。
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是需要逮捕的,依法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
第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三是拘留期限届满,但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四是发现不应当拘留,立即释放。前面三种都有可能被判刑,但是是否一定被判刑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不能直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最后一种直接释放,不判刑。
三、收到拘留通知书一般处于什么阶段?
处在侦查阶段。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拘留后还要调查提起公诉,再判刑。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书后后建议越早请律师越好。
在整个刑事犯罪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实务中,刑事犯罪案件请律师也是很讲究时间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争取尽量请律师协助。
理由是律师介入后,可以更加充足地对了解案情,搜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法律的规定,从而能够在开庭审判时有足够的准备。
如果到了审判时再聘请律师,律师难免因为时间紧迫,从而可能会影响律师的作用。
刑事案件律师在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起到的作用:
1、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律师首要任务就是从外围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体的侦查机关,以及与案件的相关情况。
律师在了解基本内容之后开始研究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地量刑指导意见。律师跟进案件进度前往侦查机关沟通刑事案件情况,了解办案人员的办案方向和期限。
另外若客观事实存在,律师可以在依法经过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准备好委托手续和相关公函,前往检察院了解、复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案件情况,了解犯罪嫌疑人公诉的主办检察官及助理和联系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具体时间,了解犯罪嫌疑人案件是否退回补充侦查。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可以预约申请阅卷,若可以申请阅卷则依法申请,等待检察官通知后前往检察院案管科阅卷。
阅完卷宗后,律师开始对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和文书材料都有所了解,深入细致研究,制定辩护策略。
通过查阅分析了全卷后结合自身平时办案经验,草拟书面的法律意见,送达检察官,随后与检察官保持案件进程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申请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
开庭前,通过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律师可以制定明确的诉讼方向,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那么选定无罪辩护,律师将会根据案件整体情况分析证人口供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结合其他各类案件、各类特色的证据类型,来判断证据之间诸多的矛盾之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那么如果选定罪轻辩护,律师将会根据侦查机关的证据漏洞寻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供述、辩解,寻找在量刑上享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量刑点。
开庭时,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一方面,律师是职业法律服务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熟悉辩护业务。
另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律师较其他辩护人更多的权利,这就使律师更方便地行使辩护权,能更好的完成辩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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