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发布时间:2021-10-12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那么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相信很多人对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议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具体流程: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譬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4、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
1、一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二审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收到判决10日内)裁定(收到裁定书5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4、再审
5、提出时间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6、再审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二、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有必要。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如下: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1、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具有五大功能,因此重点划出。
①了解案情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往往不清楚整个事件,只知道涉嫌的罪名,甚至有的连涉嫌什么犯罪也不知道,公安也多半不会向家属透露。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案件事实,通过侦查机关讯问嫌疑人的次数和内容判断案件的严重性和嫌疑人所处的地位,从而对整个案件作出一个初步判断,家属也能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②介绍法律
大部分嫌疑人对涉嫌罪名的认知只停留在名称上,有的虽然先“熟悉”了一下刑法规定,却不知道该法条背后有复杂的司法解释、实践应用和刑法理论,对自己涉嫌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一知半解。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全面地向嫌疑人介绍法律规定,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让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认识,清晰地了解到自己所处的阶段,更好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策略”。
③告诉权利
进入看守所的,大部分人是第一次,平时他们也极少接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因此对于自己的权利,嫌疑人并不清楚。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告知嫌疑人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例如在录口供的时候,嫌疑人有权核对笔录,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嫌疑人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如果笔录与自己所说的不符,嫌疑人有权拒绝签名。
上述毒品案件中,嫌疑人就是没有认真查看笔录内容,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自己的意思不符,导致一审被判无期的严重后果!
④安抚情绪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送到看守所后,与外界的联系基本断绝,无情的囚服和冰冷的手铐脚链,足以扰乱摧毁一个人的心智,艰苦的条件和未知的将来也能让男的眼红女的落泪,这时候嫌疑人的情绪极不稳定,感情需要得到抚慰宣泄。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安抚嫌疑人的情绪,让他们感受到外界的阳光和温暖,通过介绍法律和分析案件,逐步稳定嫌疑人的情绪,建立良好的心态积极应对。
⑤传达信息
被关进看守所切断联系后,嫌疑人急切想跟外界沟通,表达自己的处境,寻找支持或者帮助。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向嫌疑人传达家属的关心,对于公司的高管,可以传达与案情无关的公司事务。有的嫌疑人也会聘请“生活律师”,固定每周见一两次,以便嫌疑人跟进公司事务或者家庭事务,加强与外界沟通。
2、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这也是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的重大作用之一,通过会见嫌疑人,律师对于案件事实和嫌疑人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有一定的了解,此时,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申请书上说明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以争取嫌疑人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提交申请书的三日内,侦查机关必须书面答复律师并说明理由。
3、了解案情增强沟通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向侦查机关提交授权委托手续,了解具体的办案人员和联系方式,通过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到案件的事实和具体细节,通过办案人员释放的信号判断案件未来的走向。
4、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在会见嫌疑人和与侦查机关建立连接后,律师可以初步了解到案件的事实,可以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对于一些可能无罪的嫌疑人,律师可以提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是嫌疑人所为的法律意见;
对于一些犯罪较轻的嫌疑人,律师也可以提出罪轻的法律意见,争取侦查机关的从宽处理建议。
5、搜集无罪罪轻证据
在会见嫌疑人后,律师了解到案件的基本事实,对于嫌疑人可能存在无罪或罪轻的情况,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者申请侦查机关搜集证据,必要时也可严格按照程序自行搜集。
6、接受代理控告申诉
有些嫌疑人是受到打击报复,甚至是被诬告陷害的,因此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可以接受代理控告和申诉。对于他人恶意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对于一些处罚不公的情形,律师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他人进行处罚。
7、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受害人的谅解是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对于一些轻微的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受害人的谅解、双方的和解甚至会改变案件的性质。律师通过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减轻嫌疑人的处罚后果,甚至得到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有利效果。
8、提出不予逮捕意见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不成功,一般在30天内,侦查机关会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这时候,律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不予逮捕的意见。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7日内会根据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律师意见作出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律师的不予逮捕意见可以抗衡侦查机关的呈捕申请,避免检察院听取一面之词,习惯性地对呈捕申请作出审核决定。
三、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没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时间有明确规定。
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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