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签订会见专项代理合同。
委托律师会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真正的医生有医师证,真正的律师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就如同就医一定要去专业医院一样,聘请律师同样也要前往正规的律师事务所。
2、不要聘请“吹牛”的律师,要看律师办过的既往成功案例
聘请律师时要注意鉴别拟聘请的律师究竟是否真的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否办理过同类型的成功案例。
3、不要聘请“万金油”律师,要聘请专业刑辩律师
法律服务的种类五花八门,法律关系也千差万别。仅大类而言,律师就分为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诉讼律师的业务领域又可分为民事、商事、行政纠纷、刑事犯罪等诸多领域。
一位民商事律师即便在其领域属于业界翘楚,但聘请他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仍然可能不是理性、合适的选择。
就如同找医生一样,一个理性的患者是不可能让一个口腔科医生来治疗自己的心血管疾病,一个癌症患者也断不可能请一个五官科医生来作为自己的主刀医生。
4、不要轻信律师的“胜诉”承诺,要理性判断法律问题的解决结果
部分律师在初次接触客户时,会向客户承诺该案件胜诉率为100%,甚至不胜诉的话可以部分退款。但这种承诺真的可信吗?律师办理案件,靠的是专业,讲的是证据。
尤其是刑事案件,律师在初次接触客户时,还未会见在押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甚至还未查阅到案件卷宗材料,无法得知证据情况。在此时作出的无罪等胜诉承诺往往只是吸引客户签单的手段,并不能代表案件最终的结果。
事实上,即便律师多次接触当事人,作出100%胜诉的承诺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如同切除癌细胞后,任何医生都不敢断言癌细胞绝对不会转移一般,随着案件的办理,证据的收集情况随时可能出现变化,不利或有利证据的出现随时可能改变刑事案件的走向。因此,在拿到判决结果之前,任何的承诺都是苍白而无力的。
5、不要轻信“跑关系”的律师
现实中,被所谓“关系”诈骗的当事人比比皆是,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千万,很多当事人一厢情愿的把大量金钱与时间投入到找关系当中,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更要命的是,当他们幡然醒悟,回过头来找专业律师时,却发现已经错过最佳的诊治时期,导致案件“烂尾”,有苦难言。
更进一步,如果所谓的关系真的起了作用,往往家属又会构成行贿罪,前面花重金找关系捞人,后面却又搭进去一个甚至多个家属的事情屡见不鲜。
6、不要到迫不得已时才请律师,导致黄金救援期的错过
在刑事案件中,部分客户抱持一种观点,就是我到开庭的时候再请律师。在接待客户的时候,也经常有客户问侦查阶段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能不能等到后面的阶段再请?
事实上,任何阶段请律师都无可厚非,这是当事人选择的自由,但是因为律师过晚的介入而导致错过黄金救援时期的后果也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
如同癌症分为早期、中期、晚期,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治愈的可能性就越高。等到晚期时,治疗虽然具有意义,但显然已经无法和早期即开始接受治疗取得相同的疗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