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吗?被刑事拘留了怎么保释最快?
发布时间:2021-07-15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于刑事犯罪都有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当遇到家人被刑事拘留内心非常着急,更多的是不知所措。那么被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吗?被刑事拘留了怎么保释最快?被刑事拘留有什么办法可以见到?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被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吗?
当然有用。
在整个刑事犯罪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实务中,刑事犯罪案件请律师也是很讲究时间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争取尽量请律师协助。
理由是律师介入后,可以更加充足地对了解案情,搜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法律的规定,从而能够在开庭审判时有足够的准备。如果到了审判时再聘请律师,律师难免因为时间紧迫,从而可能会影响律师的作用。
那么就跟着法仪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请律师具体有哪些好处。
1、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嫌疑人,家属不能探望。为了争取能够争取的最大权益,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托的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于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属就应当立即为他聘请律师,有了律师的及时咨询,犯罪嫌疑人就会心中有底。
3、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审讯人员为了迅速破获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未必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犯罪嫌疑人对此则无能为力,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如果有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针对这种行为,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随时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过程,从而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刑事拘留了怎么保释最快?
取保候审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并且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节小编整理出以下几点取保候审的条件:
1、没有犯罪前科;
2、没有多次治安处罚记录;
3、涉嫌罪名和事实涉及的刑期在3年以下,或者有判处缓刑的可能,或者有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
4、认罪态度好;
5、悔罪表现好;
6、取保候审不会激化社会矛盾;
7、其他条件等。
以上是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该如何保释呢?
1、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
2、决定机关。
3、执行机关,是否违反义务的确定以及罚款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4、违反的后果,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监视;逮捕。变更逮捕的情形:企图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擅自离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
5、在取保期间涉嫌新的犯罪,保证金的处理 。
6、对没收保证金不服的救济,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三、被刑事拘留有什么办法可以见到?
在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会见到当事人:
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应及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减少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