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辞退员工时要给经济补偿。那么,员工在试用期间内被辞退,因为大多数人以为试用期间不同于转正期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员工,所以便以为公司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实际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情形外,公司辞退员工时,不管是已经转正了的员工,还是在试用期间的员工,公司都要给经济补偿金,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按照以下标准: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因为试用期间拿的工资与转正工资不一致,所以很多人便以为试用期间被辞退就没有经济补偿拿,而且因为工作时间不长,索性就直接忽略。但是,如果涉及的工资较多,遭受利益损失的人员也多的,那么建议在必要时最好是积极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