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2、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3、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 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被刑拘家属能见面吗?
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律师进行探视:
1、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家属可以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安应当将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往看守所。也就是说,从被公安拘留到送看守所还有一段时间。理论上,在公安讯问完,送看守所之前,可以见得到面。但实践中,公安不会再这个阶段安排家属会面的。换个角度来看,刚刚被拘留的时候,家属会面也不会让案件朝着更有利于嫌疑人的方向发展。等嫌疑人送到看守所之后,委托律师前往会见即可。
虽然家属不能直接会见,但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经承办机关同意,嫌疑人可以与居住境内的家属通信。在实践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进行沟通确认。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内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这种对家属会见的限制,一直持续到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之日。也就是说,直到送到监狱执行之前都是这个状况。
三、被刑拘家属可以给带衣服吗?
在看守所里面送衣服,食物,鞋一般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但是记住不能送可以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比如有鞋带的鞋子,最好是布鞋,也不能有皮带之类的物品。
每个看守所都有各自具体的寄送物品规定和寄送时间规定,但通用的寄送标准大概如下:
1、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带有夹层、纽扣、拉链、金属,最好是纯棉的保暖衫,每次不能寄送超过10件衣服。
2、可以寄送书籍,但不能属于违禁、违法书籍并且必须通过看守所管理人员批准。
3、可以寄送金钱,每月500元,总数不能超过2000元。
4、可以寄送信件,信件内容不能涉及案情并且必须写明仓号。
刑事拘留经过允许可以送物品,没有经过批准不能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就不能定位罪犯,送衣服可以是可以,不过要经过检查,要是检查的时候发现了不应该出现的东西,那么就没有下次的机会了,如果没有犯罪也不急于这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