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有哪些处理方式?商标侵权可以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1-01-18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日益增多,且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如何判定构成商标侵权,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便成了人们关心的问题。那么商标侵权有哪些处理方式?商标侵权可以赔偿多少钱?商标侵权会被拘留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商标侵权有哪些处理方式?
商标侵权处理方式: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
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
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
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二、商标侵权可以赔偿多少钱?
商标侵权根据侵权情况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侵权判定而定的。
实践中,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按照以下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将会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侵权认定条件:
1、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2、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
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
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
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
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
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
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商标侵权会被拘留吗?
商标侵权,可分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侵权罪,若触犯了商标侵权罪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商标侵权的立案刑拘标准,首先是要根据当事人是否触犯了商标侵权罪而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首先是假冒注册的商标或者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以及非法制造和销售他人注册的商标,都是属于商标侵权的刑事案件。
(一)构成商标侵权涉嫌的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该罪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的。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该罪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二)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