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发布时间:2021-01-18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同时刑事拘留又是一种强度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会被剥夺其人身自由。那么刑事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怎么收费?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后下一步怎么办?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刑事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
可以。
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所需的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是关于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刑事律师会见费用一般在3000-5000元/次之间。
具体办案费用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有: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后下一步怎么办?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就相应的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
同时,会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等。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有几个目的。第一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告诉他是谁聘请了自己做他的律师,自己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必要时可以把名片给他看一眼。
这个时候有一句话是一定要问的:是否同意我做为你的律师?之所以要这样问,是因为刑事案件结果最直接的承受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他对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的人和事都会高度关注,作为最有可能最大限度保护他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的选择,他必然会十分关心,因此能否成为他的律师,必须要征得他本人的同意才行。
这样问的结果有两个。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那么请他简单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在会见笔录上签字,然后终止会见,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协商后续相关事宜。
当然第一种情况并不多见,更常见的是第二种情况,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开展后续工作也就有了一个合法有效的身份。
第一次会见,有必要询问当事人是否遭到刑讯逼供,如果有可以帮他申诉、控告;向其讲解所涉嫌的罪名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包括犯罪构成,量刑规定等。
还可以向其通报家人的情况,主要是家里人一切都好,不要惦记,希望他在里面注意身体等;还可以问一下他在里面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以便向委托人或者其家属转达。
要向其说明,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都比较长,尤其是侦查阶段,因为律师无法看到卷宗材料,不能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等等。会见时,如果当事人有抽烟习惯,可以视情况让他抽支烟,可以拉近彼此的距离,便于以后沟通。
会见完毕,要记得请当事人就会见笔录签字。向其家属通报会见情况,主要是其精神状态、身体情况,有无受到刑讯逼供等他们比较关心的情况。
一般来讲,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次数不宜过多。因为这个时候的会见更多的只能起到安慰的作用,向里面的人表示有人在关心着他,外面的人能够知道里面的情况,并不能做任何实质性的工作,有些看守所甚至还规定了侦查阶段只能会见两次,捕前一次,捕后一次。
这种情况要向委托人说明,为什么没有必要频繁会见。当然如果委托人强烈要求会见,在司法机关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该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
另外,如果逢年过节或者恰逢一下对于当事人而言比较重要的日子,也可以主动去会见。
这样做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焦虑紧张的心情能够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让他们觉得比较温馨,也便于以后工作当中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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