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起诉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律师起诉费用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01-11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调解,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的,如果对起诉流程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授权代理。那么交通事故律师起诉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律师起诉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后多久开庭?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律师起诉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律师起诉流程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起诉所需材料证据: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身份证 、 工商登记信息 、保险公司保单 、 户口本 、驾驶证 、 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病历、DR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 、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 ;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 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 、误工证明完税证明 ;
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 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工作证、 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 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 居/村委会证明、 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 、 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二、交通事故律师起诉费用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500元/件
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
7、办理财产保全:600元/
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
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500元/件
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600元/件
11、调查交通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
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有:
1.耗费的工作时间;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后多久开庭?
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
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所以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安排开庭。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申请司法鉴定的,则因司法局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所以开庭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交通事故开庭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1、首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言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
2、法庭提问和原被双方辩论。
3、法庭安排控辫双方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
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交通事故开庭基本流程为:
1.宣布开庭;
2.宣读起诉状;
3.对方答辩;
4.法庭调查;
6.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