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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能不能离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04

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时,离婚也许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对方一直不愿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那么诉讼离婚能不能离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诉讼离婚能不能离掉?

一、诉讼离婚能不能离掉?

能不能离需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吗?

三、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吗?

需要。

诉讼离婚必须本人到场,至少一次到场,其他的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场但需要本人出具一份说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

诉讼离婚流程如下:


1、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2、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
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离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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