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时,离婚也许是不错的选择,如果对方一直不愿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解除这段婚姻。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在哪里起诉?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去怎么办?起诉离婚能委托律师办理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起诉离婚需要在哪里起诉?
需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另一方的公民户籍所在地;
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假如户籍迁出没有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且迁出不足一年的,仍然有原户籍地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要起诉一般都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可不是原告的户籍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
当然,法律规定有一般情况,也有例外情况。
例外的情况下, 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是以下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去怎么办?
法院会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