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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解除劳动关系欠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合作期间,双方也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去维护,一旦其中一方不再合作下去后,就需要将其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解除劳动关系欠工资怎么办?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方式?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

    是否需要赔偿要看是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

    如果是合法解除,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员工的话,不仅要给予经济补偿金,还需要给予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其工作年限进行赔偿,即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1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工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7、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解除劳动关系欠工资怎么办?

    二、解除劳动关系欠工资怎么办?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方式?

    三、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方式?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3、裁员和辞职。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
    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解除劳动关系欠工资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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