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必须给吗?
发布时间:2020-12-08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其中起诉离婚双方最关心的无非就是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必须给吗?起诉离婚需不需要找律师?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1、孩子的年龄;
2、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3、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5、孩子的生活习惯;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二、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必须给吗?
正常情况下是必须给的。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愿意,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也是可以的。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一方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可以不用支付的。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
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三、起诉离婚需不需要找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
起诉离婚请律师的好处:
1.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你
既然协商不成,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首先就得掌握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也是调解阶段决定谈判策略的基础。
了解法律规定,才能做出预判,才能大致了解哪些自己的法定权益,哪些是可以争取的利益,了解对方的要求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过分的无理要求。
一些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通过自学、咨询律师加以掌握。
但如果涉及到一些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自己“临时抱佛脚”恐怕就来不及了。
比如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的区分问题、婚前财产婚后转化问题、婚前财产的增值与用婚前财产的投资收益的区别问题、对方经商的是否通过公司转移财产问题、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等等,这是在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之间都有不同理解和争论的问题,当事人个人往往掌握不了。
对一些文化较低、没有学习习惯的当事人来说,有时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知道、看不懂或误解。连这都不知道,怎么能靠自己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专业人士看来,真有“盲人瞎马、夜半临深渊”之感。
而请了律师,就不会方面的担心。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你分析有关事实、提供法律建议、制订调解中的策略方案等。
在争议案件中,可以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和了解到的司法实践,从对当事人有利的角度提供分析和法律意见,反驳对方的观点,争取法官的支持。
2.用丰富的经验帮助你
从小在政治课上学到,“量变带来质变”;看看体育比赛,解说员总强调新手缺乏经验是个弱点。是的,有些事情,必须通过一定的量,才能更好的掌握其本质。
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来说,十有八九是第一次碰到,不会有什么经验。而对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事,总有一点迷茫和焦虑感。但对把这个当职业的律师来说,就有很多参与离婚案件的经验。
当事人就好像汽车拉力赛中的赛车手,毕竟离婚是他自己的事,最终要自己决定,但律师就像是一个熟悉地图的领航员,能帮你指引方向、避开歧路、不走弯路。
而离婚案件都有调解阶段,有经验的律师能掌握好当事人和对方的心理,帮助当事人制订好的谈判策略,争取更多的利益。
3.在取证方面帮助你
打官司某种意义上也是打证据。而在家庭财产、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方面,取证都有一定的难度。这些财产上哪儿查?什么算是隐匿转移、而不是别人的财产?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有婚外情?
用什么方式取的证才是有效的?录音证据法院能认可吗?这些问题,既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实务经验。请个律师,可以事半功倍。
4.在调解阶段帮助你
离婚案件都要经过调解阶段。但当事人自己谈判,却常受到情绪的影响,走入两个“误区”。一是不争馒头争口气,对方想离,我就不离,对方要孩子,我也一定要。将这作为对对方的惩罚,以安慰自己情感上的伤痛。
而不能理性的分析情况,并争取最大的利益。要知道,再强烈的感情,再大的伤害伤痛,都会有随着时间变淡的一天,到那时往往会后悔当时没有多争取经济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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