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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需要开庭几次?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发布时间:2020-12-04

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统称为刑事案件。那么刑事案件需要开庭几次?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案件需要开庭几次?

一、刑事案件需要开庭几次?

一般是开一次庭。

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

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

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

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
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后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进行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案件经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
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

三、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

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如果是原告的家数的话,那么就可以做以下的准备:
 
第一先收集或者说是诉讼与本案件的主张有关的一个证据,而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来申请法院来进行调查。
 
第二,如果说是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家属的话,那么他们也可以来委托律师作为他们的一个代理人来进行这个案件的代理。
 
2、假如说是被告的家属的话,那么就可以做以下的这些准备:
 
第一,在收到了起诉书的一个副本之后,就可以开始围绕着诉讼所主张的来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着法律的依据的。
 
第二。紧接着就需要提交答辩状,对于原告所诉讼所主张的一个观点来进行反驳。
 
第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一个代理人来进行这个案件的代理。那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规定到当事人或者说是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人到两人来作为自己的一个诉讼代理人。
 
而下列的这些人员都可以来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委托。
 
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二,案件当事人的近亲亲属或者说是工作人员。
 
第三,当事人所在的一个社区或者是所在的单位以及有关的一些社会团体,他们所推荐的公民。
 
另外,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一个主张是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案件当事人的一个诉讼代理人。

如果说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不能够自己自行的来收集证据的话,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的案件需要证据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来进行调查,收集。

而且,人民法院应该按照法定的一个程序进行一个全面的,客观的审查,并且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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