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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什么作用?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0-11-30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工伤认定有什么作用?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工伤认定有必要打官司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工伤认定有什么作用?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作用?


工伤认定的作用主要包括:
 
1、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
 
2、工伤认定后,伤者享受工伤待遇,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
 
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对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也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避免企业逃避责任,在发生工伤纠纷时,工伤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据,证明受工伤的事实,使赔偿获得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

二、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流程:


1、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鉴定后要是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

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
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

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认定有必要打官司吗?

三、工伤认定有必要打官司吗?

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不需要打官司。

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开展的行政行为,只需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据及材料,即可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打官司。

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劳动纠纷要走法律程序的话,必须做工伤鉴定。因为只有有了工伤鉴定才能计算出赔偿金额。具体是因为要看鉴定工伤等级。

而且打官司不是必须的,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后,若用人单位与工伤者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工伤者服仲裁判决,则不需要在打官司;

若用人单位不愿赔偿,或是工伤者,抑或用人单位不服仲裁,则还需要打官司,起诉法院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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