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需要请律师吗?故意伤害罪请律师费要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0-11-26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故意伤害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那么故意伤害罪需要请律师吗?故意伤害罪请律师费要多少钱?故意伤害罪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的话,就请跟随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故意伤害罪需要请律师吗?
当然需要。
正常情况下请律师是有必要的,因为律师可以帮助辩论,对嫌疑人有利的部份,比如系首犯、自首、立功、情势原因、以往表现等多个方面来帮助。
当然如果自己能表述,要求被告赔偿的项目,逐一举证,能讲清楚,不请律师也是可以的。
故意伤害罪请律师的作用主要包括: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故意伤害罪请律师费要多少钱?
故意伤害案件请律师一般按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有: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故意伤害罪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故意伤害罪请律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
真正的医生有医师证,真正的律师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就如同就医一定要去专业医院一样,聘请律师同样也要前往正规的律师事务所。
尤其是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家属无法见到在押嫌疑人,不知道聘请的律师是否切实提供了法律服务,因此更不能轻信看守所外所谓的“律师”。
前往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确认和自己对接的确系执业律师,可以合法合规将案件交由其代理;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律所的实地考察,了解拟聘请的律师以及律所的规模、实力、办案业绩等,有利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团队,获取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2、不要聘请“吹牛”的律师,要看律师办过的既往成功案例
部分律师在与客户沟通时,十分刻意地吹嘘自己所拥有的人脉或业绩,然而在聊到具体案件的办案思路或办案经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时,该律师则开始闪烁其词。
因此,聘请故意伤害罪律师时要注意鉴别拟聘请的律师究竟是否真的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否办理过同类型的成功案例。
3、不要聘请“万金油”律师,要聘请专业刑辩律师
法律服务的种类五花八门,法律关系也千差万别。仅大类而言,律师就分为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诉讼律师的业务领域又可分为民事、商事、行政纠纷、刑事犯罪等诸多领域。
一位民商事律师即便在其领域属于业界翘楚,但聘请他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仍然可能不是理性、合适的选择。
就如同找医生一样,一个理性的患者是不可能让一个口腔科医生来治疗自己的心血管疾病,一个癌症患者也断不可能请一个五官科医生来作为自己的主刀医生。
4、不要轻信律师的“胜诉”承诺,要理性判断法律问题的解决结果
部分律师在初次接触客户时,会向客户承诺该案件胜诉率为100%,甚至不胜诉的话可以部分退款。但这种承诺真的可信吗?律师办理案件,靠的是专业,讲的是证据。
尤其是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律师在初次接触客户时,还未会见在押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甚至还未查阅到案件卷宗材料,无法得知证据情况。
在此时作出的无罪等胜诉承诺往往只是吸引客户签单的手段,并不能代表案件最终的结果。事实上,即便律师多次接触当事人,作出100%胜诉的承诺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如同切除癌细胞后,任何医生都不敢断言癌细胞绝对不会转移一般,随着案件的办理,证据的收集情况随时可能出现变化,不利或有利证据的出现随时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因此,在拿到判决结果之前,任何的承诺都是苍白而无力的。
5、不要轻信“跑关系”的律师
对于内行人以及顶尖的刑事律师来说,他们深知,在刑事案件中,关系可以提供一些小便利(打听案情等),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实质性问题面前,靠的还是硬打硬的专业知识与客观证据的搜集。
现实中,被所谓“关系”诈骗的当事人比比皆是,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千万,很多当事人一厢情愿的把大量金钱与时间投入到找关系当中,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更要命的是,当他们幡然醒悟,回过头来找专业律师时,却发现已经错过最佳的诊治时期,导致案件“烂尾”,有苦难言。
更进一步,如果所谓的关系真的起了作用,往往家属又会构成行贿罪,前面花重金找关系捞人,后面却又搭进去一个甚至多个家属的事情屡见不鲜。
6、不要到迫不得已时才请律师,导致黄金救援期的错过
在刑事案件中,部分客户抱持一种观点,就是我到开庭的时候再请律师。在接待客户的时候,也经常有客户问侦查阶段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能不能等到后面的阶段再请?
事实上,任何阶段请律师都无可厚非,这是当事人选择的自由,但是因为律师过晚的介入而导致错过黄金救援时期的后果也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