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减少金额?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0-11-18
众所周知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的相同的商标,并且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与犯罪金额是密切相关的,金额越大,量刑就越重。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减少金额?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从犯怎么判?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减少金额?
不同的计算方法,其计算的最终金额是不一样的。
也是减少金额大小,改变量刑期限最直接的办法。
计算标准主要有四个,分别是:
实际销售价格、标价、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市场中间价。
这四个标准又分为三个层次,并且也是有前后顺序的,如果有前者就按照前者计算,没有前者或者无法查清前者的情况下再按照后者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如何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认定标准:
首先,应当努力查明实际销售价格。刑法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定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金额”,就在于“销售金额”能从量上直观反映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规模、行为持续时间、危害范围以及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
实践中行为人一般是先定价后销售,故尚未销售部分同样存在销售价格,司法机关可综合销售单、进货单、送货单、记账单、销售价格表等书证,嫌疑人的供述,购买商的证言,结合其购买原材料的价格、生产成本以及市场上同类假冒商品的价格查明。
其次,按标价计算是次要选择。标价计算固然具有直观便利、省去公诉部门证明负担等优点,但标价本身的不确定性会带来处理结果的巨大差异:有时行为人为了树立产品形象或者采用营销策略,故意贴高标价,如果按标价计算显然对行为人不利,也不公平;
有时行为人为逃避处罚或者避税,故意标价很低,而其实际销售价格远远高于标价,这时如果按标价计算则又可能会轻纵行为人。因此,只有当实际销售价格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最后,对没有标价和难以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司法机关当然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假冒商品实物状况并结合市场调查同类物品中间价格情况作出估价鉴定。
至于市场中间价格的计价依据,应采纳假冒商品的市场中间价,还是被假冒正品的市场中间价,则应取决于实际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的差距大小。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以假乱真,销售伪而不劣的商品,销售定价会与正品的价格相当,消费者会误认为是正品而购买,这不仅会给权利人的正常市场份额带来损失,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所以无论是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还是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当以正品的价格计算。
但对于知假买假型销售行为,行为人的销售定价远低于正品的价格,消费者一般也明知是假名牌,不可能支付正品的价格。
这时如果仍然以正品的价格计算就会带来量刑的不均衡:行为人已经销售的既遂部分按照较低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没有销售的未遂部分反而按照更高的正品价格计算,很可能使得对有实际销售行为的量刑反而低于对无实际销售行为的量刑,而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后者。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被侵权产品价值,其中,《销售单据》作为认定侵权商品实际销售价格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侵权商品的价格计算方式在选择上具有递进性。
即必须优先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侵权商品的价格;在无法查清涉案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以及标价的情况下,才以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其货值金额。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从犯怎么判?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处罚标准如下: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比照前述规定处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法律上,假冒注册商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1、该罪的客体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谓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它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
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该罪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目的是营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假冒他人商标只有符合以上特征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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