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怎样才能赢?
发布时间:2020-11-11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通常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怎样才能赢?劳动仲裁申请时间期限是多久?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立案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我远程代理的案件,大部分都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了调解。
当然,一般调解在金额上需要做一些让步。这样更快拿到钱,降低风险和时间的投入。
5.仲裁裁决: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仲裁委会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给双方出具裁决书。双方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
6.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那么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期间,按照贷款利率计息。强制执行的信息,也会上传网络,对于被执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劳动仲裁怎样才能赢?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充足就能赢。
想要一次仲裁就胜诉,必须要有足够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你的诉讼请求。
打劳动仲裁官司要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有公司名称的专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属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打劳动仲裁官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
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2、确定“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
劳动者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省属企业、央企在汉单位、外地在武汉地区无分支机构的企业等。
3、确定“时间”: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4、确定“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5、确定“诉求”: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
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三、劳动仲裁申请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年。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