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拘留可以去看望吗?亲人被拘留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11-10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那么亲人被拘留可以去看望吗?亲人被拘留了怎么处理?亲人被拘留会通知么?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亲人被拘留可以去看望吗?
要看情形。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
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如批准逮捕后,公安再侦查关押,最长也可达7个月;如是行政拘留则最多15天。
如触犯刑法,被检察院起诉,需要判刑入狱。
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请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询问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亲人被拘留了怎么处理?
自己的亲属被拘留后,首先要弄清楚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内果是行政拘留,那问题不大,十容五天内会出来,如果是刑事拘留,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后其家属不得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取保候审提出控告申诉等。
亲人被拘留后家属可以做这些事:
1、首先要做的是拿着刑事拘留通知书到看守所送些衣服和钱,满足犯罪嫌疑人一定的需求。
2、其次,就是与承办警官沟通,申请取保候审,不管你知不知道具体的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是权利。
最好是委托律师了解好案情之后进行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不再是逮捕之后了。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要求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同不同意是他们的权力,申请者是建议取保候审,并且可以与检察院批捕检察官沟通,说明该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捕。犯罪嫌疑人运气好,侦查机关同意取保候审或者检察院不批捕。
3、再次,对于需要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赃款的刑事案件,家属劲量积极配合,进行偿还,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法庭一般会减轻处罚,早出来几年或者几个月对被告人都是很好的。
4、再次,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可能判决无期以上有期徒刑的,公检法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参与辩护,这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可以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情况,咨询案件情况,开庭时间等。
到开庭的时候,最好能够过去参加庭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不能参加庭审。
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程序,问清楚案件情况,有没有刑讯逼供,把案件无罪或者最轻的情况与检察院法院沟通辩护,争取很好的判决。
委托律师不但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的判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委托辩护律师,新修改的刑诉法,辩护律师的作用还是很强的,只是担心有关机关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5、最后,在被告人被判刑之后,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去家属会见罪犯。一般没有上诉的案件,家属都可以在看守所会见一次罪犯。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三、亲人被拘留会通知么?
拘留都会通知到家人的。
对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对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至于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