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可以起诉吗?非法占有起诉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11-06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的: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那么非法占有可以起诉吗?非法占有起诉状怎么写?非法占有起诉需要多少钱?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非法占有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
非法占有涉嫌构成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介入的。
非法占有起诉流程如下:
一审:
(二)立案审查:
1.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三)受理后:
1.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四)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五)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6.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7.不同意裁判: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非法占有起诉状怎么写?
非法占有起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常宁市盐湖镇连江村老屋村民小组。住所地:xx市xx镇xx村老屋村民小组(以下简称“老屋组”)。
负责人刘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农民,初中文化,住xx市xx镇xx村老屋村民小组
负责人刘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农民,住xx市xx镇xx村老屋村民小组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xx镇xx村煤矿。住所地:常xx市xx镇xx村(以下简称“莲江煤矿”)
法定代表人刘xx,该矿矿长。
请求事项:
(一) 撤销常宁市人民法院(2010)常民一初字第390号判决,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无效,要求被上诉人返还租赁的集体土地并恢复原状。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于2006年未经上诉人同意在上诉人所有的杀鱼塘集体土地上偷设煤矿井口,此后被上诉人又在该地段采煤、建厂及倾倒废渣,进行以上非农业建设共计侵占上诉人集体土地10余亩。
2009年被上诉人为应付上诉人村民的抗议,避开被上诉人全体村民拉拢原负责人刘顺清私下补签《山地租赁合同》,以租赁名义占用上诉人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上诉人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解决未果,遂起诉到常宁市人民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于上诉人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是双方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上面均盖双方的公章,且被上诉人的土地利用符合常宁市盐湖镇乡镇办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是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所以判决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 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
(1)《山地租赁合同》不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
《山地租赁合同》系被上诉人与刘XX私自签订,该合同内容未经上诉人村民同意,不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按照原审查明事实,《山地租赁合同》只有上诉人原组长刘XX一人的签字而没有上诉人其它村民的签字。在原审中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合同《山地租赁合同》已经上诉人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2/3同意。
因此应当认定该《山地租赁合同》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签订,不能代表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盐湖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不能认定被上诉人租赁上诉人的集体土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且土地利用即使符合乡镇总体规划也不能免除被上诉人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1)该盐湖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所指被上诉人土地利用符合乡镇办矿利用总体规划,但办矿利用总体规划不是一个法律术语;(2)该盐湖镇人民政府没有明确《山地租赁合同》
约定的集体土地包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3)被上诉人租赁集体土地即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63条之规定,被上诉人使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依然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建设用地许可。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被上诉人与刘顺清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原审查明,被上诉人租用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用途系从事建厂房、开井口、倒煤矿石等非农业建设。而且,被上诉人租赁上诉人的集体土地没有取得常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以上《山地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2)《山地租赁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不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而且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应当确认无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上诉人作为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凡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事项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代表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上诉人原组长刘顺清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未履行以上法律程序,因此依法未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同比同期其它村组其它煤矿的租赁合同租赁价格远远低于正常价格,可以去人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应当确认未无效合同。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月X日
三、非法占有起诉需要多少钱?
具体费用要看案件情况。
其他案件是要收费的。有按件收费:行政诉讼等,有按标的收费的。
非法占有起诉受理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bai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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