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03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当双方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有哪些?诉讼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处理?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诉讼离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二、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有哪些?
如果适用缺席判决的,缺席方将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判决承担不利后果。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弊端: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
在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判中,法官主要看原告的举证,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原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产,因为对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仅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还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也有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缺席判决后,一旦被告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
同时,因为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对夫妻间的共同债权、债务亦无法查清。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未查清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子女抚养问题难。 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跟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
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对被告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时,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
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诉讼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诉讼离婚缺席判决会做出以下处理:
1、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被起诉的一方既不愿意出庭,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的会被传票传唤,并且一再拒不到庭的,会被依法拘传到庭参加诉讼。
在被告收在法院开庭传票后,按照法律规定,是有义务到庭参加诉讼,若未到庭,法院会缺席审理,而1653被告则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诉讼权利。
这时候,法院就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原告的证据作出判决,这个判决对于被告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判决包括: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子女的抚养的判决、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判决,这些对被告都会产生法律效力,被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这些判决。
法院对缺席判决也是比较谨慎的,通常缺席判决前要审查一下三个方面:
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缺席的当事人
2、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以及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应诉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审理,否则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如果被告方缺席第一次法院一般会宣布休庭,并15日内再次送达传票和并向被告说明了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法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被告不应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也会根据原告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来进行。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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