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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起诉有用吗?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10-23

离婚在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时不仅要考虑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老人赡养问题,还要考虑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起诉有用吗?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要多久?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起诉有用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起诉有用吗?

有用。

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否能获胜诉判决,要看证据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无效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民事主体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都会导致协议无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公证是否成立还需通过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二、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
 
原 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XXX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 告:XXX,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XXXXXXXXX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登记,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XXX。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XXX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XXXX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区XXXX小区XXX号楼X单元XXX室,现由XXXX带XXXX居住使用;

(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XXX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区XXXX南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居住使用;

(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XXX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小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出租)使用。

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X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 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X月XXX日
 
附:
 
1、本诉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证据(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 1 份。
 
3、财产登记及分割意见 1 份。
 
4、证据各 X 份,共 X 份。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要多久?

三、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要多久?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法院判决在六个月内。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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