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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家属多久能收到通知?逮捕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发布时间:2020-10-12

众所周知犯法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处理。那么逮捕后家属多久能收到通知?逮捕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会见?逮捕后家属应该怎么办?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逮捕后家属多久能收到通知?

一、逮捕后家属多久能收到通知?

一般要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实施逮捕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逮捕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二、逮捕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批捕后亲属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

无论是
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
 
可以见到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院公开开庭是你们可以旁听,见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对方讲话。
 
第二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这种属于正常的家属探视。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通知家人的时间是: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三、逮捕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应及时聘请律师介入程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受聘请的律师,依法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有权向其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逮捕后请律师的作用主要包括: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
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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