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一般多少钱?工伤死亡赔偿可以分期吗?
发布时间:2020-09-24
工亡又称工伤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的情形,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那么工伤死亡赔偿一般多少钱?工伤死亡赔偿可以分期吗?工伤死亡赔偿不满可以起诉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工伤死亡赔偿一般多少钱?
工亡赔偿费用主要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1、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26955元×20倍=539100元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二、工伤死亡赔偿可以分期吗?
可以。
只要双方均同意,不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分期付款。
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赔偿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赔偿即可。
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分期赔偿的约定,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死亡赔偿不满可以起诉吗?
可以。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工死亡职工家属应该在事故发生日一年内到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先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工伤,那么再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如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劳动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的程序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有个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的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的结果不服,才可能起诉到人民法院,直接去法院,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