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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被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下来交给谁?
发布时间:2020-09-16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被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下来交给谁?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时效为多长?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被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被执行?

能。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在银行有存款,可以要求银行划扣赔偿款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详细流程:
 
1.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zhi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

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真实有效,最好能详细具体,避免发生执行错误。
 
2.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下来交给谁?

二、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下来交给谁?

分情形而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

2、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

交通事故赔偿款范围主要包括:


1、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2、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时效

三、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时效为多长?

一年有效期。


1、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2、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超过一年。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
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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