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发布时间:2020-08-31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那么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遗嘱公证怎么收费?遗嘱公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
遗嘱公证会有以下好处:
1、经过公证之后的遗嘱,效力强于其他种类的遗嘱
与未经过公证的遗嘱相比,公证之后的的遗嘱,效力强且权益清晰;不论其他遗嘱形成于公证遗嘱之前还是之后,都不能推翻公证遗嘱。
2、公证之后的遗嘱,具有稳定性
遗嘱经过公证之后,除非经过法院裁判或公证处撤销,一般情况下不能被推翻。这就是为什么众多当事人选择遗嘱公证的原因之一。法院可以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3、公证之后的遗嘱,发生意外时,有利于当事人取证
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处一般都有备案,这样,如果当事人自己手中的遗嘱丢失,那么,尚可以向公证处调取遗嘱副本,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调查取证的难度。
4、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比较规范
遗嘱公证,作为公证处的一项日常工作,具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体制,因而,相比于当事人自行办理遗嘱事宜,具有更强的规范性。
5、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遗嘱经过公证之后,可能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这是因为公证遗嘱具有其他类型遗嘱所不具备的说服力。
6、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
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
7、律师见证,不能取代遗嘱公证
律师见证,当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它不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较强效力的遗嘱形式,因而,代替不了遗嘱公证。
但是,于一般当事人,请律师代书并见证遗嘱是可取的,毕竟,律师书写的遗嘱会考虑的比较周全。

二、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
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从《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另外,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三、遗嘱公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不能。
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
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遗嘱公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六)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