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么?离婚案件上诉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08-28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离婚的过程可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第一审法院常常可能不准离婚。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么?离婚案件上诉状怎么写?离婚案件上诉改判的几率大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么?
可以上诉。
离婚上诉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2、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离婚案件上诉前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案件上诉状怎么写?
离婚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陈xx,女,汉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xx村。
被上诉人:刘xx,男,汉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郑州市xx区xx·办事处xxx村1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6)x民一初字第37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判令离婚,错误。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债务为23876.70元,错误。
(三)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拥有的四层房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费16万元的共同财产不予认定,错误。
(四)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举行婚礼时收取的礼钱5900元不予查明,错误。
(五)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期间所需的抚养费只字不提、人为的不予查明,明显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上诉状书写注意事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
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即可。
三、离婚案件上诉改判的几率大吗?
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
在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二审一般都是维持原判的。
除非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以及上诉者提供了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在查清事实后决定是否改判,具体是否改判还是要看案情及证据而定,稳当起见,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二审改判的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原审判决却支持其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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