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证人证言需要出庭吗?
发布时间:2020-08-06
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诉讼证明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那么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证人证言需要出庭吗?证人证言如何提交?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
证人证言是否为直接证据,需要根据其证明的内容确定:
1、如果证人证言能够完整的证明整个事件发生的全部经过,则可以认定为直接证据。
2、而如果证人仅能证明事件中的某一个片段,则该证人证言是间接证据。
证人证言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也称“旁证”。
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证据通常表现为各种言词证据与书证、视听资料。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纷繁芜杂,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通常属于间接证据。
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某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证人证言需要出庭吗?
根据我国民诉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人对于法庭通知,需要出席的均有义务出席。
但是如果有遇到以下情形的,在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通过书面的证言,或者视频,音频传输参与作证:
1. 证人因为健康的问题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
2. 证人因为路途的遥远,交通的不便,无法到达庭审现场参与作证;
3. 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出庭作证,比方说自然灾害;
4. 有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办法出庭作证的情形,比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作证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需要经过法庭上案件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证,各方需要对证人所说的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的审理和判断,其真假与否,是否存在逻辑上的错误等等,这些对于证言的效力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显示,证言只有经过庭审的质证,才能作为案件的认定证据之一。
在此期间如果证人没有出席作证,仅仅凭一纸文书,没有经过法庭的质证,虽然不能说他失去效力,但是如果出现疑问的时候,其证明的效力将会大幅度的下降。
在刑事案件之中,对于证人的要求则更为严格。根据《刑诉法》中的第37条对于证人的规定要求,每一个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具有作证的义务。
但是作为证人,需要说明的,当出现生理上,精神上存在缺陷的时候,或者证人因为年幼,不能明辨是非,无法正确表达,此时不可以作为证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未成年人是刑事案件的目击者,此时根据其自身的表达和明辨是非的情况,根据其陈述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证人作证。但是一般情况不会出庭,但是对法官案件的审理而言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同时证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候,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听闻和了解情况作出供述,其保证自身所作的证词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被因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而法庭对于证人的人身安全应当要予以保护。同时在庭审的过程中,质证环节,是由审判长进行主持。
三、证人证言如何提交?
提交给法院。
证人证言提交时间有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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