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证据?没证据可以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0-07-16
众所周知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主要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但分析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破裂,需要从从婚姻基础、婚后双方的感情,以及经过调解后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来综合判断分析,只有证据充足了才可以进行离婚。那么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证据?夫妻感情破裂没证据可以离婚吗?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有什么?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收集证据:
1、书证
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2、物证
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 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法院采信。
3、视听资料
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时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两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
因此,对于录像,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20天以上的记录,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
另外,录像的地点切不可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证据得不到法院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己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4、证人证言
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
5、该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均应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
他们的证言,对于法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所以无过错方应该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去过错方同居的小区了解情况,用真诚去换取他人的帮助,来证明。
二、夫妻感情破裂没证据可以离婚吗?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
例如:家庭暴力,有小三等要有110出警记录作为证据提供法庭。钱财方面的证据,感情不和方面的证据。对待子女方面的证据。见证人出庭方面的见证证明等。
分居一年以上,情节严重的,有证据证明的,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条例直接作出裁决书。
一般情况的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调解,裁定不予离婚。
过了裁定期限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有什么?
1、手机短信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 电子邮件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
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3、MSN、QQ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
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4、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5、 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
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
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您最好让律师帮您支支招,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哪些证据需要收集,怎么收集,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更大的胜算。
短信,邮件,聊天记录以及录音录像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感情是否破裂,但是这些证据都必须要在合法的手段进行收集。
希望小编梳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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